糾結,區域代理商與上市公司的兩難決擇
提到這事,我現在都在糾結中,一個是我們的區域代理商,一個是該區域代理商所在的上市公司,且他們兩都也是存在供銷關系的。且這個上市公司對坡口機的用量差不多相當于我們一個裝配車間半個月的產量。
我先他別說說他們兩者的情況:區域代理商,是我們今年新簽訂的合同,主要也就是對我們的坡口機量大,而且之前負責與我們公司聯系的負責人也到我們公司來過,說到目前他有一個主要的客戶是一家上市公司,今年的用量會很大。(事實上,目前確實有這個量)
直接用戶:他們是做空壓機的上市公司,在上海、重慶等地都設有分廠。總部就是在我們的這個區域代理商的范圍內。之前也是在我們的代理商那里直接進購。也是代理商的主要客戶。現在的情況上,因用戶對中間商有些意思,準備跳開他們,直接向我們公司訂貨。這樣一來可以節省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點對點的進行溝通。同時該公司也從側面表示了,如果我們企業不與他們合作,那么他們就再找找別的廠商。
因此,糾結的事情就發生了,如果我們接手這個直接用戶,那么我們對于代理商就很不公平,不論是在道德上還是在法律義務上,我們都不合理。而且這樣做了我們有可能失去的不是一個客戶,而是一個區域的市場。但如果我們先擇繼續與代理商合作,而拒絕這個直接用戶,每年的用量占我們產是坡口機的10%,可能會丟失,這個結果是誰都不愿意看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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