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时间: 2008/5/30 0:00:00 来源: 中华泵阀网 浏览量: 280645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6日向我公司发出(2007)宁民商初字第31号《应诉通知书》。2008年5月28日我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2007)宁民商初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7年12月26日,我公司发布《重大诉讼公告》披露: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公司承担为宁夏兴庆机器厂提供借款担保本金及其利息共计14,602,152.67元的担保责任。后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同意免除我公司上述担保责任(详见公司2008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重大事项公告》),2008年4月16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三、裁定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2007)宁民商初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三十一条**款的规定,裁定准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撤回起诉。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前,本公司无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撤诉对公司2007年、2008年利润不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宁民商初字第31号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