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中期评估..
时间: 2007/5/31 0:00:00 来源: 浏览量: 297502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浙科发政〔2007〕109号
杭州市上城区、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鄞州区、台州市椒江区、乐清市、义乌市、新昌县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创建工作,规范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管理,科技部决定开展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中期评估。现将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中期评估的通知》(国科农函〔2007〕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中期评估工作,并于2007年6月20日前,将评估材料一式六份报送我厅。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单鸿鸣 张向阳 戴银燕
电话:0571-87054032 87054031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525号浙江大学科技园C座603
邮编:310013
附件:关于开展**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中期评估的通知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